Transac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36680988
联系人:何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C501-2
联系电话:020-36680988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