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ty Leasing
一、询价项目简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租赁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一,面积为80平方米。本次租赁期为4年。
3、项目内容: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46号)和《关于规范白云区公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府办〔2018〕117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一101房进行承租询价。
4、报价:意向承租方根据市场价格和自身实力情况,以月租金单价方式报价,本月租金单价报价应包含意向承租方对本项目所有费用和风险。每月租金单价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50.26元/平方米,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5、租赁期:4年。
6、定标原则:价高者得,选择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成交单位。如报价方报价相同,则通过现场再次竞价方式确定报价最高单位为中选承租方(若未出席报价开启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再次竞价)。
7、本项目通过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出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加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不能少于1家。若少于1家单位则询价失败,将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工作。
二、对意向承租方要求:
1、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以企业或个人联合体参加询价。
2、承租方对物业情况知悉无异议,并承诺按物业的现有质量、用途、现状和权属状况予以承租。
3、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只有该场地的使用权,不得将该物业转租、分租或转让给他人,如承租方需与第三方联营合作,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物业计租面积为:80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以计租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租金和装修费价格。
5、地下室车位不准住人,不准明火煮食,要配备4kgABC灭火筒两个或以上,规范安装使用电线、电器。
6、承租方使用出租方场地后,在租赁期间要对出租方物业进行保养和维修,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建筑物,如确需变动要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必须如数完好地将承租的物业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中途离场,该物业内装修和动力、照明设施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无偿交给出租方使用。
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计划生育等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签订合同(协议)有效期内承租方签约人即为直接责任人,全面直接负责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消防报批手续由承租方申报,出租方协助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要自觉执行相关的安全防火制度,服从出租方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将安全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8、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方在竞价活动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9、其它条件详见我司提供的《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
三、报价资料及要求(报价资料一正一副):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注明租赁房屋名称、企业或个人意向承租方全称、加盖其单位公章(正副本均加盖骑缝章)或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
2、报价函(详见附件1),企业意向承租方加盖其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个人意向承租方需个人亲笔签名;
3、企业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个人意向承租方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报价资料一正一副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载明本项目名称及意向承租方全称,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个人意向承租方须个人亲笔签名。
注:以上所需提交资料全部符合则为有效报价文件,否则为无效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12月6日15:00~15: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8楼8010)
五、合同签订:
确定承租方及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按报价月租金报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
六、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承租方必须按月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交纳的租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七、询价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出租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8楼8010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20-36680589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